泾县中学资助政策宣传材料
普高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生资助类别
n1.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n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n3.校内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n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学生资助流程(以国家助学金为例)
一、严格评审条件
(一)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对象必须为“在籍在校”的应届普通高中学生。
(二)申请条件。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n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对象:
n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n 2、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n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
n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n 5、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n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定标准。普通高中助学金分为三档,第一档每生每学年3000元,第二档每生每学年2000元,第三档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第一档资助对象原则上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第二档和第三档资助对象为除第一档对象外的其他困难学生。
n各高中学校要认真甄别受助学生类别,做好受助学生材料审核:
n第一类:①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办统一出具证明;②孤儿,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证或相关证明;③残疾学生,提供县级残联发放的残疾证;④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⑤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提供县级民政部门或所在部队相关证明。
n第二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公开信息。学校应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项目名称、资助名额、评定标准等。
(五)申报与评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报,原则上按学年申报,其中对低保家庭学生对象应按学期作相应调整(因民政部门对低保的认定是以自然年为单位),其他困难学生有变动也应作相应调整。学校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和残疾学生认定、资助程序,将原来的“自下而上”以学生申请为主,改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方式,学生无需申请就能获得资助。其它困难学生资助,学校应组建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各班级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由评审小组及班主任签字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六)公示。受助学生名单须在班级、校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重新审核。
二、助学金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委托中国邮储银行统一办理普通高中资助卡进行发放,资金通过普通高中资助专用卡直达学生账户。
(一)及时发放。学校为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后要迅速将资助卡发给学生,由学生本人签领并激活。严禁截留、挪用、贪污国家助学资金;严禁缓发助学资金;严禁减少人数、抵扣、降低标准发放资金。
(二)完善台账。学校要建立健全资助台账(包括纸质和电子信息),详细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情况,领取国家助学金的人数、名单、金额以及学生或家长本人领款签收情况,以备审核和检查,严禁代签、代领和冒领现象发生。
(三)规范管理。学校要制定完善资助管理办法,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要通过校园网站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将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予以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不讲原则。
(四)健全档案。学校要建立学生资助专门档案,将学生相关申请、证明、公示、发放和佐证材料等资料归整到位,分学期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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