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中学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一)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二)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三)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四)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五)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六)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一) 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二)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三)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四)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五)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六)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七)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